(多选)在香港国安法第三章中明确规定了防范、制止和惩治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包括( )、( )、( )和( )这四类犯罪行为的构成及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A: 分裂国家罪
B: 颠覆国家政权罪
C: 恐怖活动罪
D: 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A: 分裂国家罪
B: 颠覆国家政权罪
C: 恐怖活动罪
D: 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举一反三
- 香港国安法第三章明确规定了要防范、制止和惩治以下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 )。 A: 分裂国家罪 B: 颠覆国家政权罪 C: 恐怖活动罪 D: 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 香港国安法规定以下哪几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和处罚? A: 分裂国家罪 B: 颠覆国家政权罪 C: 恐怖活动罪 D: 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 香港国安法规定了( )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类罪行。 A: 造谣 B: 诋毁国家 C: 分裂国家 D: 侮辱国旗
- 港区国安法规定了( )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类罪行。 A: 侮辱国旗 B: 诋毁国家 C: 造谣 D: 分裂国家
- “港版国安法”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类罪行和处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