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27
    唐朝在伊州、西州、庭州以西的少数民族聚居区推行( ),按部落或地区大小,列置府、州、县,任命当地的民族首领担任都督、刺史等官职。这些民族首领作为唐朝命官,享受国家固定俸禄,肩负朝廷使命。这些府、州、县不用向朝廷缴纳赋税,但在行政、军事上必须服从中央指令,必须承担为国守土、遣兵助战的义务,这对加强边防实力,巩固唐朝对西域的统治,具有重要作用。
    A: 郡县制
    B: 府州制
    C: 伯克制
    D: 扎萨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