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8年,我国共建立了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共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约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5%。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区域的面积约占国土总面积的64%。全国有44个少数民族建立了自治地方,在少数民族杂散居住地区还建立了1200多个民族乡。(1)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2)如何理解民族自治地方?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划是怎样的?民族乡是不是自治地方?(3)什么是自治机关?包括地方检察院和法院吗?(4)民族自治地方有什么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有何异同?
举一反三
- 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 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 B: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仅指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C: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 D: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
- 依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各少数民族实行区域自治。下列选项中不是民族区域自治的要素。 A: 民族自治地方 B: 自治机关 C: 自治权 D: 自治民族
- 居住在民族自治地方以内的非自治少数民族,享受不了自治民族的平等权利和地位。
- 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让本民族的人管理本民族的事务,这体现的是() A: 区域自治 B: 民族自治 C: 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 D: 民族自决
- 我国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_____,设立自治机关,行 A: 治权。 B: 民族地方自治 C: 民族区域自治 D: 民族社会自治 E: 民族领域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