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27
    假设由于股权转让四名股东的持股比例大体相当,戊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修改公司章程,改为在股东会上四名股东每人一票进行表决。甲控制着董事会,以至董事会故意不召集股东会,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股东会的召集是董事会的法定职权,董事会不召集,股东会无法召开
    B: 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C: 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丙、丁、戊任何一名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D: 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只能由提出召开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戊自行召集和主持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