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了改革的序幕。改革的性质是()
A: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改变
B: 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改革
C: 社会主义原有体制的修补
D: 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
A: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改变
B: 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改革
C: 社会主义原有体制的修补
D: 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
举一反三
-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改革 ( )。 A: 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方式的改革 B: 社会主义原有体制的修补 C: 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D: 社会主义制度的否定
- 我国改革的性质是() A: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改革 B: 社会主义运行方式的改变 C: 社会主义原有体制的修补 D: 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 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其性质应该是()。 A: A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B: B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方式的改革 C: C社会主义原有体制的修补 D: D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改革
- “如果把产权性质改变的改革才认为是真正的改革,那么这种改革就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革。”“改变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更不是改革。”这表明社会主义改革的性质是() A: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变革 B: 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方式的改变 C: 社会主义原有体制的修补 D: 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 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其性质是() A: A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变革 B: B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方式的改革 C: C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D: D社会主义原有体制的修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