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接到信用证修改通知时,应做出接受或拒绝的表示。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受益人的沉默或不表态不等于对修改通知的接受。
举一反三
- 受益人接到信用证修改通知时,应作出接受或拒绝的表示,根据《UCP500》的规定,受益人的沉默或不表态不等于对修改通知的接受。
- 关于信用证的修改,下列正确的是( ) A: 受益人可以向通知行发出明确表示接受或拒绝的通知; B: 受益人可以凭所交的单据与信用证修改通知一致,来表示接受修改; C: 同一信用证如有多处需要修改,原则上只能一次性提出。 D: 受益人对修改通知的沉默及不表态,意味着对修改的接受; E: 在受益人表示接受前,原证条款仍有效;
- 根据UCP600规定,原信用证的条款(或先前接受过修改的信用证)在受益人向通知该修改的银行发出他接受修改之前,仍然对受益人有效”
- 关于信用证修改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如果受益人没有书面表示是否接受信用证修改,当受益人交单符合原信用证和尚未接受的信用证修改时,视同受益人接受信用证修改。 B: 如果受益人交单仅符合原信用证,视同受益人拒绝接受信用证修改。 C: 受益人可以部分接受信用证修改 D: 如果信用证修改含有除非受益人在规定时间内拒绝接受信用证修改,否则信用证修改生效的条款,该条款通知行不予理会。
- 关于信用证的修改,下列正确的是( )。 A: 在受益人表示接受修改之前,原证条款仍有效 B: 同一信用证如有多处需要修改,原则上只能一次性提出 C: 受益人可以凭所交的单据与信用证修改通知一致,来表示接受修改 D: 受益人可以向通知行发出明确表示接受或拒绝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