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法院在审理某涉外民事案件时,其法律适用表现为“甲国法,乙国法一丙国法”。这一过程实际上是()
A: 转致
B: 识剐
C: 间接反致
D: 一级反致
A: 转致
B: 识剐
C: 间接反致
D: 一级反致
举一反三
- 某国法院审理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本国法律应适用乙国法,根据乙国法律应适用丙国法,根据丙国法律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最终适用了甲国法律,这构成 () 。 A: 反致 B: 转致 C: 间接反致 D: 连续反致
- 甲国法院审理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本国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法,根据乙国冲突规范应适用丙国法,甲国法院适用了丙国法,这构成( )。 A: 反致 B: 转致 C: 间接反致 D: 双重反致
- 若甲国法院审理案件时,其冲突规范援引了乙国法,乙国的冲突规范援引了丙国法,而丙国冲突规范又援引甲国法,最终,甲国法院适用甲国法处理了此案。这一过程叫做() A: 间接反致 B: 二次反致 C: 转致 D: 直接反致
- 甲国法院在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时,依其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法,乙国冲突规范要求适用甲国法,结果甲国法院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该种情形是()。 A: 反致 B: 间接反致 C: 转致 D: 间接转致
- A国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A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B国法,而根据B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A国法。这在国际私法上称为()。 A: 狭义的反致 B: 转致 C: 间接反致 D: 循环反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