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首次使用、使用间隔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开盘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生产使用的原材料应与配合比设计一致
B: 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C: 混凝土强度评定应符合设计要求
D: 混凝土耐久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E: 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应满足施工要求
A: 生产使用的原材料应与配合比设计一致
B: 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C: 混凝土强度评定应符合设计要求
D: 混凝土耐久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E: 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应满足施工要求
举一反三
- GB50164-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要求,对首次使用、使用间隔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开盘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生产使用的原材料应与配合比设计一致。 B: 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应满足施工要求。 C: 混凝土强度评定应符合设计要求。 D: 混凝土耐久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 开盘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A.生产使用的原材料应另行设计B.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应满足施工要求C.混凝土强度评定应符合设计要求D.混凝土耐久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 对首次使用的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开盘鉴定内容应包括() A: 混凝土的原材料与配合比设计所使用原材料的一致性; B: 出机混凝土工作性与配合比设计要求的一致性; C: 混凝土强度; D: 有特殊要求时,还应包括混凝土耐久性能。
- 对于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
- 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原材料、强度、凝结时间、稠度等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 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检查不应少于( )次。 A: 一 B: 二 C: 三 D: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