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A: 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B: 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C: 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D: 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E: 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A: 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B: 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C: 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D: 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E: 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举一反三
-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A: 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B: 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C: 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D: 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E: 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F: 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 A: 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B: 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C: 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D: 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E: 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 A: 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B: 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C: 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D: 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E: 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的活动不包括()。 A: 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B: 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C: 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D: 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 目前不少“P2P”平台违规开展业务,涉嫌非法集资。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P2P平台,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 不得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代销金融产品 B: 可以发挥平台功能,从事股权众筹 C: 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为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贷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别筛选、网上发布,以及资信评估、借贷撮合、融资咨询、在线争议解决等相关服务 D: 不得为平台自身融资、归集用户资金、拆分项目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