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28
    闫某在部队服兵役期间曾做过4年卫生员,主要从事牙科方面的工作。2011年12月始,闫某在明知自己并无牙科诊疗相关证书、且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以牟利为目的,私自在枣强县大营镇皮毛街东头路南开设“特色牙科”诊所,进行牙科诊疗。2012年12月下旬开始给枣强县大营镇陈庄村的吴某治疗牙疼病,使用了三氧化二砷药物(即砒霜)。之后,吴某出现脸发肿、发胀等症状。2013年9月经天津武警总医院化验诊断为三氧化二砷中毒,随后闫某被抓。关于闫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A: 闫某构成医疗事故罪
    B: 闫某构成非法行医罪
    C: 闫某构成非法经营罪
    D: 闫某不构成犯罪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