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在()情况下应当更名,无特殊理由不得更名。
A: 损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
B: 含义不健康的
C: 违反规定重名情形的
D: 公共利益的
A: 损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
B: 含义不健康的
C: 违反规定重名情形的
D: 公共利益的
举一反三
- 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A: 不得损害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 B: 符合地名规划 C: 尊重当地居民意愿,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D: 维护地名稳定性
- 地名的更名应遵循下列规定()。 A: 凡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的,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极端庸俗的,以及其它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必须更名。 B: 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第三、四、五款规定的地名,在征得有关方面和当地群众同意后,予以更名。 C: 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应当确定一个统一的名称和用字。 D: 不明显属于上述范围的、可改可不改的和当地群众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
- 地名管理应当从我国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必须命名和更名时,应当按照《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的原则和审批权限报经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
- 哪种情况属于更名?哪种情况不属于更名?
- 我国《合同法》规定,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A: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B: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C: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D: 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