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国际法上的承认的性质及承认的法律后果。说明国家承认和政府承认的联系和区别。
举一反三
- 什么是国家承认?国家承认和政府承认有哪些联系和区别?承认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 按照承认对象的不同,国际法上承认的种类有() A: 国家承认 B: 政府承认 C: 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的承认 D: 国际组织的承认
- 国际法上的国家承认和政府承认发生哪些法律后果?() A: 实现承认国与被承认国或政府间关系的正常化 B: 致使承认国与被承认国能够缔结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条约、协定 C: 承认被承认国或政府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力的效力 D: 承认被承认国国家财产和行为享有行政和司法豁免权
- 国际法上的承认在承认国与被承认国之间引起一系列法律后果,因此() A: 承认仅仅是单方面的行为 B: 承认意味着建交 C: 承认不具有溯及力 D: 承认是可以撤消的
- 政府承认和国家承认的主要区别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