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4月制定的《兴国土地法》对《井冈山土地法》的一个原则性纠正是( )。
A: 改“土地归工农民主政府所有”为“归农民自己所有”
B: 改“没收一切土地”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
C: 改“按人口平分土地”为“按劳动力平分土地”
D: 改“抽多补少”为“抽肥补瘦”
A: 改“土地归工农民主政府所有”为“归农民自己所有”
B: 改“没收一切土地”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
C: 改“按人口平分土地”为“按劳动力平分土地”
D: 改“抽多补少”为“抽肥补瘦”
举一反三
- 1929年4月制定的《兴国土地法》对《井冈山土地法》的一个原则性纠正是() A: 改土地归工农民主政府所有为归农民自己所有 B: 改没收一切土地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 C: 改按人口平分土地为按劳动力分配土地 D: 改“抽多补少”为“抽肥补瘦”
- 1929年4月制定的《兴国土地法》对《井冈山土地法》的一个原则性纠正是( )。 A: 改土地归工农民主政府所有为归农民自己所有 B: 改没收一切土地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 C: 改按人口平分土地为按劳动力分配土地 D: 改“抽多补少”为“抽肥补瘦”
- 1929年4月制定的《兴国土地法》对《井冈山土地法》的一个原则性纠正是() A: A改土地归工农民主政府所有为归农民自己所有 B: B改没收一切土地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 C: C改按人口平分土地为按劳动力分配土地 D: D改“抽多补少”为“抽肥补瘦”
- 1929年4月,红四军到达兴国,在那里制定和颁发了《兴国土地法》。这个土地法是根据党的"六大"精神,在《井冈山土地法》的基础上修改制定的。毛泽东在兴国主持制定的第二个土地法,对《井冈山土地法》进行的一个原则性的改正是( ) A: 改“核定地价”为“耕者有其田” B: 改“没收一切土地”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 C: 改按劳动力分配土地为按人口平分土地 D: 改抽多补少为抽肥补瘦
- 《兴国土地法》对《井冈山土地法》所作的一个重大原则修改是( )。 A: 废除禁止买卖土地的规定 B: 改“抽肥补瘦”为“抽多补少” C: 把土地所有权归政府改为归农民 D: 把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地主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