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27
    2011年甲与太太在乙医院诞下孩子毛毛。两日后毛毛因乙医院过错死亡,其尸体被保管在乙医院太平间内。2年后甲夫妻向乙医院所要尸体,乙医院无法说明尸体去向且无法返还尸体。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9条规定:“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本案属于人格权纠纷,死者亲属对死者尸体所享有的处置权
    B: 甲夫妻迨于行使权利放任尸体长期存放在太平间,存在过失
    C: 本案中乙医院不负有长期保管毛毛尸体的义务
    D: 返还尸体的诉讼请求,因返还的客观现实不能,该请求权可转化为对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