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27
    唐朝三省六部制中的三省的职能各是什么?三省六部制度具有什么特点?
  • 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  唐朝的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省掌封驳审议,长官侍中二人,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尚书省职责为执行,长官尚书令一人,副长官左、右仆射各一人.  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尚书,六部分理各种征政事务,每部又领四司,计24司.  三省长官共议国政,执宰相之职,他们议政的场所叫政事堂.尚书令位高权大,自隋以来,基本不设(炀帝曾封杨素为尚书令),加之唐太宗曾任此职,故此后,唐朝不再授人以尚书令之职.左、右仆射代领尚书省事,亦职为宰相.  唐太宗在贞观年间常以品位较低的官员同三省长官共议国政,加以“参知政事”、“参预朝政”、“参议得失”等名号,执行相职.以后又出现“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宰相名号.  从唐太宗开始的这些做法,表明皇帝任用宰相的范围扩大了,已不限于三省长官;宰相成员增多,既便于集思广议,又使之互相牵制,从而避免出现权臣专权的局面.这样,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防止了皇帝大权旁.三省  中国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机构.即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隋唐中书省的长官为中书令(隋称内史令),副长官为中书侍郎(隋称内史侍郎),主要职官为中书舍人.门下省的长官为侍中(隋称纳言),副长官为黄门侍郎(后改称门下侍郎),主要职官为给事中.中书、门下二省都设在宫内,所以又有谏诤之责,以匡正皇帝的过失.尚书省设在宫外,长官为尚书令,实际不任命,由副长官左、右仆射代行职权.仆射负责都省职事,总领六部.“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是三省分工原则,从而彼此制约,以掌管国家大政.这个原则并没有始终贯彻.唐初以三省长官为当然宰相,合议军国大事于政事堂;但又择他官参加议政,号为参知机务、参议得失等,也是宰相.此时,决定政事之权已不全由三省长官,其后又有以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名的他官参政.唐中叶以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成为真正的宰相,三省长官却先后被排斥出宰相行列,成为荣誉职.玄宗以后,中书舍人起草诏敕之权又为翰林学士所分割;尚书省各部司的职权,在安史之乱后也大部分为各种使职所瓜分.故唐中叶后,三省制已名存实亡.  宋承唐制,设门下、中书、尚书三省.但主要职权都已转移至其他机构,其长官也都只作为寄禄官衔,另派升朝官分别主判,以处理残留细务.元丰改制,以三省取代中书门下为最高行政机构,与枢密院对掌文武大权.除正、副宰相外,左、右正言掌原谏院所领谏诤弹劾职务,起居郎、起居舍人掌原起居院所领修起居注职务,又分设门下后省、中书后省,为门下省及中书省下属机构,分别以给事中及中书舍人主管,以给事中掌原封驳司的封驳职务,并以封还词头的方式行使封驳权.尚书省下领六部.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反变法派执政,改为三省共同议事,奏请取旨,分省治事行下,实际上使三省合一,后习惯上常统称三省.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又实行三省合一.辽代南面官系统中也设三省(其中中书省初名政事省),设官同于宋制.金、元、明只设一省,金为尚书省;元、明为中书省.明洪武十三年(1380)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  魏晋以后,尚书机构得到迅速发展.尚书台的总人数由秦时的七人猛增到六十多人,成为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关.以后尚书各曹逐渐变为部,到隋唐时确定为六部,唐代定名为吏、户、礼、兵、刑、工,此后一直沿用到清代.六部是隋唐以后主要的政务部门.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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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三省六部制?

    • 1

      唐朝三省六部制实施历史意义是什么?

    • 2

      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三省为()、()和尚书省。

    • 3

      唐朝的三省六部中的三省指?

    • 4

      唐朝三省六部中的三省分别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