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错案产生的诱因包括?
A: 刑事诉讼结构存在缺陷
B: 社会环境对刑事司法活动的不当影响
C: 公检法三机关的地位、职能不平衡
D: 立法不完善
A: 刑事诉讼结构存在缺陷
B: 社会环境对刑事司法活动的不当影响
C: 公检法三机关的地位、职能不平衡
D: 立法不完善
举一反三
- 冤假错案产生的直接诱因有哪些? A: 立法不完善,至今并未明确规定“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原则。 B: 刑事诉讼结构上有缺陷,强势侦查、优势公诉、弱势审判的格局尚未根本扭转。 C: 公检法三机关地位、职能不平衡,相互制约机制难以有效运行。 D: 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等保障程序正当性的制度,因缺乏配套措施,可操作性差 E: 受传统观念影响,律师辩护制度薄弱,刑事辩护活动处处受到制约,不能有效发挥 F: 社会环境对刑事司法活动的不当影响
- 下列不属于社会环境对刑事司法活动的不当影响的是?
- 我国关于冤家错案的立法不完善体现在?( ) A: 没有明确规定,刑事被告人的,沉默权。 B: 我国属于典型的“侦查中心”架构。 C: 刑事诉讼抗辩式诉讼模式基本确立。 D: 《刑事诉讼法》已经明确规定,“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原则。
- ()是我国刑事诉讼一个独立、必经的诉讼阶段,是刑事诉讼活动开始的标志。 A: 刑事立案 B: 刑事侦查 C: 公诉 D: 审判
- 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我国刑事诉讼中正确处理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重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