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电话闭塞时哪些事项应发出电话记录号?
下列各项应发出电话记录号码:⑴承认闭塞;⑵列车到达,补机返回;⑶取消闭塞;⑷单线越出站界调车。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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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电话闭塞时,哪些项应发出电话记录号码,并记入《行车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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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电话闭塞时,向邻站请求闭塞,应发出电话记录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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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电话闭塞法办理行车时,承认闭塞不应发出电话记录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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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电话闭塞时,承认闭塞应发出电话记录号码,并记入《行车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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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电话闭塞法办理行车时,发出电话记录号码的时机是( )。 A: 发车站发出请求闭塞的电话记录号码 B: 发车站发出列车出发的电话记录号码 C: 接车站发出承认闭塞的电话记录号码 D: 接车站发出列车到达的电话记录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