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对于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A: 6个月\n
B: 一年\n
C: 二年\n
D: 三年
A: 6个月\n
B: 一年\n
C: 二年\n
D: 三年
举一反三
-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以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四种情形,诉讼时效为()。
- 当事人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以上情形诉讼时效期间为( )。 A: 6个月 B: 1年 C: 2年 D: 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A: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C: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D: 涉外合同纠纷 E: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 当事人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以上情形时效期间为
- 下列哪些情况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A: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C: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D: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