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的法律体系的类型学包括()范畴。
A: 形式的与实质的
B: 理性的与非理性的
C: 合理的与不合理的
D: 正式的与非正式的
A: 形式的与实质的
B: 理性的与非理性的
C: 合理的与不合理的
D: 正式的与非正式的
A,A,C
举一反三
- 韦伯提出了法律思想的类型学四种范畴:形式的不合理性、实质的不合理性、形式的合理性、实质的合理性。()
- 韦伯提出了法律思想的类型学包括八种,分别是形式性、实质性、合理性、不合理性、形式的不合理性、实质的不合理性、形式的合理性、实质的合理性
- 韦伯认为英国的法律体系属于() 。 A: 实质的合理性 B: 实质的不合理性 C: 形式的合理性 D: 形式的不合理性
- 韦伯认为英国的法律体系是()。 A: 形式的合理性 B: 形式的不合理性 C: 实质的合理性 D: 实质的不合理性
- 在韦伯看来,法律秩序的最佳模式是()。 A: 形式非理性的法律 B: 形式理性的法律 C: 实质非理性的法律 D: 实质理性的法律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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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把法律类型分为() A: 形式理性法 B: 形式非理性法 C: 实质理性法 D: 实质非理性法 E: 经验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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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理性人的公开争论是 A: 理性行为与非理性行为 B: 利润最大化 C: 利己和利他 D: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
- 2
韦伯说明“法律权威与形式合理的法律体系的联系”的目的是()。
- 3
韦伯之所以提出“法律权威与形式合理的法律体系的联系”,主要是为了()。
- 4
关于理性人的公开争论有三次,其中19世纪晚期的争论是围绕 A: 理性行为与非理性行为 B: 利润最大化 C: 利己和利他 D: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