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27
    韦伯的法律体系的类型学包括()范畴。
    A: 形式的与实质的
    B: 理性的与非理性的
    C: 合理的与不合理的
    D: 正式的与非正式的
  • A,A,C

    内容

    • 0

      韦伯把法律类型分为() A: 形式理性法 B: 形式非理性法 C: 实质理性法 D: 实质非理性法 E: 经验性法

    • 1

      关于理性人的公开争论是 A: 理性行为与非理性行为 B: 利润最大化 C: 利己和利他 D: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

    • 2

      韦伯说明“法律权威与形式合理的法律体系的联系”的目的是()。

    • 3

      韦伯之所以提出“法律权威与形式合理的法律体系的联系”,主要是为了()。

    • 4

      关于理性人的公开争论有三次,其中19世纪晚期的争论是围绕 A: 理性行为与非理性行为 B: 利润最大化 C: 利己和利他 D: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