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职教: 根据2015年修订的《立法法》,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 )、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举一反三
-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 )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A: 城乡建设与管理 B: 土地利用 C: 环境保护 D: 历史文化保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A: 城乡建设与管理 B: 环境保护 C: 历史文化保护
- 根据2015年修订的《立法法》,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A: 城乡经济与管理 B: 城乡经济与建设 C: 城乡建设与发展 D: 城乡建设与管理
-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有关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这些方面不包括()。 A: 城乡建设与管理 B: 民事基本制度 C: 环境保护 D: 历史文化保护
- 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性地处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