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权利(斯宾诺莎)
17世纪欧洲大陆思想家斯宾诺莎提出自然权力观。他认为,自然权利是每个人为保存其自身本性而具有的、随心所欲地使用其自身权力的自由;为保存其自身本性,就是说,其自身的生命;这种自由也就是用他自己的判断和理性认为最适合的手段去做任何事情的自由。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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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诺莎怎样区分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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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然权利放弃的程度方面,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思想家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主要体现在()。 A: 格老秀斯主张人们全部放弃自己的自然权利 B: 斯宾诺莎主张部分自然权利的转让 C: 霍布斯主张自然权利的全部转让 D: 洛克主张放弃部分自然权利,保留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 E: 卢梭主张自然权利的全部转让,但转让的对象是人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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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诺莎把神当作“实体”,把自然当作“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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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诺莎所说的“自然”是指的下面哪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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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诺莎所说的“自然”是指什么? A: 自然生物 B: 自然规律 C: 自然生物与人类创造 D: 一切自然的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