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开来信/U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4月30口,有效期为5月15日。我出口公司于4月12日将货物装船并取得提单.于5月6日向银行议付,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按《UCP500》规定,银行应予议付。()
举一反三
- 智慧职教: 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4月28日,有效期为5月16日。我出口公司于4月8.日将货物装船并取得提单,于5月6日向银行议付,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银行应予议付
- 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4月30口,有效期为5月15日。我出口公司于4月12日将货物装船并取得提单,于5月6日向银行议付,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按《UCP600》规定,银行应予议付。
- 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 2013 年 7 月 31 日,议付有效期为 2013 年 8 月 15 日。我某公司提供的提单签发日期为 2013 年 7 月 20 日。我某公司于 8 月 14 日向议付银行交单,按惯例银行应予议付。() ?xml:namespace>
- 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 6 月 30 日、有效期为 7 月 21 日,受益人于 6 月 13 日装运货物并取得清洁提单,于 7 月 5 日向银行交单。由于实际装运日期和交单期都分别符合有关规定,因此,银行必须接受所交单据并付款。
- 我国 A 公司与国外 B 公司签订一份CIF 出口合同,以信用证方式支付。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最晚装运期为 5 月 31 日,信用证有效期为 6 月 2 日。” A 公司备货出运,于 5 月 25 日取得正本已装船清洁提单,A 公司应不迟于向银行提交相关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