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司隶校尉的职责,据《汉官仪》记载:“纠皇太子三公以下及旁州郡国无不统,陛下见诸卿,皆独席。”而《续汉书·百官志》也载:“持节,掌察举百官以下及京师近郡犯法者。”据此可知,司隶校尉()。
A: 负责监察百官和刑狱
B: 可监察中央政府官吏
C: 只负责监察各郡官吏
D: 是汉代地方监察机构
A: 负责监察百官和刑狱
B: 可监察中央政府官吏
C: 只负责监察各郡官吏
D: 是汉代地方监察机构
举一反三
- 下列关于汉代监察法制的说法,错误的是: A: 汉承秦制,御史大夫仍为中央监察长官,负责统率御史台监察百官。其后随着政府官制的调整,御史中丞称为御史台的负责人,行使中央监察权力 B: 丞相司直为丞相属官,负责监察中央百官政务过失 C: 新设贵官设司隶校尉,位在三公之下、九卿之上,负责监察朝廷高官和京畿三辅(司隶)地区的官吏和大案要案 D: 十三部刺史为汉武帝时设立,负责监察天下郡县权贵不法案件。终汉之世,部刺史的巡察范围“部州”始终作为监察区存在,不得干预地方行政事务
- 汉朝监察京师附近州县和百官的监察机构是( )。 A: 州刺史 B: 司隶校尉 C: 部刺史 D: 御史大夫
- 秦朝时设立的负责监察百官的中央官职是() A: 丞相 B: 太尉 C: 御史大夫 D: 司隶校尉
- 下列关于东汉时期“司隶校尉”一职说法错误的是 A: 司隶校尉有权监察朝中百官和地方郡国,但仍然无权持节 B: 司隶校尉在廷议的时候,座位在九卿之上;在朝贺的时候,则坐在九卿之下 C: 建武元年,刘秀用特诏的方式确立了司隶校尉的地位。 D: 司隶校尉虽然由中央任命,但见到三公与大将军只需举笏板、拱手以示敬意即可
- 监察制度是中央集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下列秦汉时期的官职中具有监察功能的是() ①御史大夫 ②司隶校尉 ③刺史 ④太尉 A: ①②④ B: ①③④ C: ①②③ D: ①②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