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27
    简述国家的要素和类型。
  • 答:(1)国家的要素。作为国际法基本主体的国家,从现代国际法角度来考察,是指有定居居民、确定存在争议。①定居的居民。居民是国家的基本要素之一。居民是指共同生活在一个社会里的个人集合体,尽管组成社的个人可能属于不同的种族,有不同的文化或信仰。一个国家必须有定居的居民,否则,国家就不可能形成和展。至于各国居民人口数量的多少,并不影响国家在国际法上的平等地位。②确定的领土。领土是一国居民所定居和生存的地方,是国家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没有领土,居民就处定居和生存,国家就无处建立和发展。世界上没有无领土土的国家。国家必须有确定的领土,并不意味着国领土边界必须完全划定和不存在争议。③政府。政府是国家的组织特征。是执行国家职能的机构,它代表国家对内实行管辖,对外进行交往。没有政府的社会不能成为国家,政府是国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根本特征。国家必须有政府,但政府的具体形式,则由各国自主决定。④主权。主权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国家必须具有主权,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在一个地域之内,如果只有政府和居民,而没有主权,它只能是一个国家的地方行政单位或殖民地。不能成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以上四个要素,将国际法上的国家与其他非国家实体区别开来。(2)国家的类型。国家的类型,按国家结构形式,可分为单一国和复合国:按国家行使主权的状况,可分为独立国和附属国。①单一国和复合国。a,单一国。单一国是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的具有统一主权的国家。在对外关系上,只有一个最高行政机代表本国。单一国作为单一的国际法主体参加国际法律关系,承担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b.复合国。复合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联合体。复合国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依国家联合的具体情况而现有的复合国主要有联邦和邦联。联邦,是由两个以上的联邦成员国组成的复合制国家。联邦是复合国中主要和典型的形式。美国、加拿大德国等国都是联邦国家。邦联,是由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某种特定的目的根据国际条约组成的具有一定机的国家联合。②独立国和附属国。独立国是行使全部主权的国家,这类国家既可以是单一国,也可以是复合国。在当今国际社会中,除个别例外的情况,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一般都是独立国。附属国,是指主权受到控制而从属他国的国家,这类国家只行使部分主权。③永久中立国。永久中立国是以国际条约或国际承认为根据,在对外关系中承担永久中立义务的国家。永久中立国是具有特殊地位的主权国家。一般来说,永久中立国的形成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主权国家自愿承担永久中立义务,二是其他国家承认并保证该国的永久中立国地位。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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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述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的五大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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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简述文献的构成要素。2.按出版形态划分,常见的文献类型有哪些?3.简述文献检索的概念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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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述第三世界国家政治制度的特点、类型及其代表性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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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述晶体结构和晶体结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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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述晶体结构和晶体结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