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广告中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咨询电话、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是合法的。
举一反三
- 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宣传内容,可以出现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但不得出现诊疗科目、治愈率等内容。
- 医疗广告可以宣传医疗技术、诊疗方法,可以含有疾病名称。
- 下列关于医疗机构名称的说法,错误的是() A: 医疗机构印章及医疗文书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 B: 医疗机构名称必须与医疗机构类别或者诊疗科目相适应。 C: 医疗机构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医疗文书及印章的名称必须与其中的一个名称保持一致。 D: 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必须同时含有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
- 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宣传内容,可以出现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内容。
- 过度医疗指的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多种原因所引起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超过疾病诊疗实际需要的医疗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