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借武某20000元,向武某出具借条一份。一年后李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武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武某出具借条一份: “李某借武某现金2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 这个借条有歧义吗?
A: 有
B: 没有
A: 有
B: 没有
举一反三
- 尤某借于某100000元,向于某出具借条一份。一年后尤某归还5000元,并要求于某改写借条:“尤某借于某现金10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以上关于借条写作的“陷阱”,请选择正确的选项填入相应的括号内。() A: 利用歧义 B: 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 C: 是己借款,非己写条 D: 以“收”代“借”
- 如果张某过世,()不可以成为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A: 李某 B: 王武 C: 王武的妻子 D: 李某和王武
- 甲某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乙归还所借8万元,并提供乙某亲笔写的借款8万元的借条。在本案诉讼中,乙某主张实际上未借甲某8万元,并提供甲某亲笔写的“乙某未借甲某8万元,原8万元借条作废”的字条。关于借条与字条的说法,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借条是本证,字条是反证 B: 借条是直接证据,字条是间接证据 C: 借条是本证,字条也是本证 D: 借条是直接证据,字条也是直接证据
- 【第六章】 叶某诉汪某借款纠纷案,叶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内容为汪某向叶某借款3万元并收到该3万元的借条复印件,上有“本借条原件由汪某保管,借条复印件与借条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字样,并有汪某的署名。法院据此要求汪某提供借条原件,汪某以证明责任在原告为由拒不提供,后又称找不到借条原件。证人刘某作证称,他是汪某向叶某借款的中间人,汪某向叶某借款的事实确实存在;另外,汪某还告诉刘某,他在叶某起诉之后把借条原件烧毁,汪某在法院质证中也予以承认。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王某欠李某 500 元,李某欠张某 500 元,李某让王某向张某支付欠款,结果王某到期未还钱。下列关于还钱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张某应向王某主张债权 B: 张某应向李某主张债权 C: 李某没有向张某还钱的义务 D: 王某没有向张某还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