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修改债务条件进行重组中,债权人应把或有收益包含在将来应收金额中,并以此来计算债务重组损失。 ()
举一反三
- 在债务重组日,或有支出若在将来“很可能”发生,债务人应把或有支出包含在将来应付金额中,并以此来计算债务重组收益。 ()
- 以修改债务条件进行的债务重组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高于重组后债权入账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
- 专技天下: 不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作为债权人,如果将来应收金额小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
- 对债权人而言,下列有关债务重组的说法中()。 A: 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受让资产或股权的公允价值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 B: 受让的固定资产按公允价值入账 C: 修改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涉及的或有收益应计入将来应收金额中 D: 受让的存货按债务人的账面价值计量 E: 债务重组损失减少资本公积
- 下列各项债务重组方式,债权人不会产生债务重组损失的为()。 A: 债务人以存货清偿债务 B: 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 C: 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D: 修改债务条件后债权人将来应收金额小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