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数字前写有“¥”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元”字;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一律写到角分,无角分的,应以“0”补足,或者用“—”代替。
对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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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在原始凭证上数字书写要求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 以元为单位的数字金额一律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不得空格 B: 大写金额到"角"为止的,后面应加"整"字 C: 人民币符号或外币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D: 大写金额到"角"或"分"为止的,后面都不加"整"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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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制会计凭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 B: 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 C: 汉字大写数字金额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体;大写数字有分的,分后面可写“整”字或“正”字 D: 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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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中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金额数字后就无须再写货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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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制会计凭证,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或用符号"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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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阿拉伯数字前面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