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不可以补记()
举一反三
- 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年修正)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由此可知,金额与收款人名称一样,都不是支票的必要记载事项。
- 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但只能由收款人补记,不允许收款人以外的其他人补记。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由他人补记
- 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授权,可以补记。 A: 收款人 B: 银行 C: 出票人 D: 承兑人
- 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授权,可以补记。 A: 出票人 B: 付款人 C: 持票人 D: 收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