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内未弥补亏损不能成为纳税调整减少额的项目来源,但是国债利息收入可以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额的项目。()
举一反三
-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以下计算公式表示正确的有( )。 A: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项目-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B: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总额-扣除项目-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C: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D: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下列不属于纳税调整减少额的是()。 A: 五年内的未弥补亏损 B: 国债利息收入 C: 未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 D: 未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业务招待费
- 属于纳税调整减少额的项目是( )。 A: 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业务招待费支出 B: 罚款支出 C: 罚款收入 D: 国债利息收入
-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 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调整增加额的有()。 A: 前五年内的未弥补亏损 B: 税收滞纳金 C: 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 D: 国债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