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应在贷款分类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核销贷款损失。
举一反三
- 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或收回已核销的贷款时,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和有关科目。
- 根据《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我国商业银行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应按每笔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 A: 一般准备 B: 专项准备 C: 特种准备 D: 国家准备
- 贷款实际计提准备指银行根据贷款预计损失而实际计提的准备。
- 根据《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下列关于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与监管的说法,不正确的包括()。 A: 商业银行制定的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应包括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政策、程序、方法和模型 B: 商业银行应当在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本期贷款损失准备计提、转回、核销数额 C: 商业银行向银行业监管机构提供贷款损失准备相关信息的频率是每季度一次 D: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连续三个月低于监管标准的,银行业监管机构向商业银行发出风险提示,并提出整改要求
- 《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规定了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要求,贷款损失准备按法人统一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