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规章的通知所发布的规章名称要出现在标题的主要内容部分,并使用书名号。批转和转发文件的公文,所转发的文件内容要出现在标题中,但不一定使用书名号。
举一反三
- 4.发布规章的通知,所发布的规章名称要出现在标题的主要内容部分,并使用()号。 A: .书名 B: .逗 C: .冒 D: .句
- 发布性通知的文件名称要出现在标题的主要事由部分,批转、转发性通知所转发的文件内容要出现在标题中。
- 4. 发布规章的通知,所发布的规章名称要出现在标题的主要内容部分,并使用( )号。
- 关于批转、转发和发布性通知标题的写法,下列叙述中,正确的有()。 A: 被批转、转发、发布的文件属于法规制度公文,不应加注书名号 B: 凡转发性通知的标题应加“批转” C: 发布性通知在标题中写“发布”“颁布”“印发” D: 凡批转性通知的标题应加“转发”
- 标题主要包括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标题文字应力求扼要简短。标题中可用的标点符号有书名号、引号、顿号、连接号和括号等,不是法规或规章全称的一般不使用书名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