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举一反三
- 债券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 )内,发现破产人有其他财产的,可请求人民法院追加分配。破产人的保证人、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未获清偿的债权,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A: 半年 B: 1年 C: 2年 D: 3年
- 法律合规部◆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一个月内提出()
- 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一个月内提出。---法律合规部()
- 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内提出。 A: 六个月 B: 一年 C: 二年 D: 三年
- 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内提出() A: 三个月 B: 六个月 C: 九个月 D: 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