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让的国际多式联运单据,通常称为国际多式联运提单,具有“多式联运合同的证明、货物收据与物权凭证”三大功能。
举一反三
- 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与不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相比,其不同点在于是否具有( )的性质 A: 物权凭证 B: 货物收据 C: 多式联运合同的证明 D: 货物状况的证据效力
- 对国际多式联运单据理解正确的是?( ) A: 国际多式联运单据是经营人收到货物的收据 B: 国际多式联运单据是运输合同的证明 C: 国际多式联运单据本身属于运输合同 D: 国际多式联运单据是交货凭据
- 国际多式联运单据不是() A: 多式联运合同 B: 多式联运合同的证明 C: 交货的凭证 D: 收到货物的凭证
- 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可分为可转让的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和不可转让的国际多式联运单据两种。 ( )
- 下列关于多式联运单据的叙述,错误的是()。 A: 多式联运单据是多式联运合同的证明 B: 多式联运单据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和作用 C: 多式联运单据是多式联运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凭证 D: 多式联运单据是多式联运承运人签发的,保证据此交付货物的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