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举一反三
-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 )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A: 预缴申报 B: 取得所得 C: 汇算清缴 D: 代扣代缴
-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 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时应办理汇算清缴。()
- 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多项所,但综合所得年收入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不超过6万元,可以不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5.0分)
- 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下列所得,能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包括()。 A: 劳务报酬所得 B: 稿酬所得 C: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D: 股息红利所得 E: 财产租赁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