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7-24
    简述如何界定诉讼中的自认?自认的法律效果如何?
  • 自认是指当事人一方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为真实明确表明其真实性的陈述。根据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构成一项自认,必须具有以下三项条件:(1)自认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2)自认的内容是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为真实;(3)自认必须为明确的意思表示;(4)自认适用范围为那些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民事案件,主要适用于涉及财产问题的案件。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不适用自认。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内容

    • 0

      下列选项中诉讼上自认的构成要件的表述错误的是( )。 A: 自认主要发生在诉讼过程中 B: 自认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的承认 C: 自认必须是明确表示的 D: 自认必须具有合法性

    • 1

      当事人自认适用于民事诉讼中的身份关系案件

    • 2

      在普通共同诉讼中,各共同诉讼人进行诉讼不受其他共同诉讼人的牵制,可以独自在诉讼中自认、撤诉、和解、上诉。

    • 3

      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的自认,对作出自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 4

      关于自认的说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调解中的让步不构成诉讼上的自认 B: 离婚案件中的请求并不是都不能适用自认 C: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D: 当事人一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不得进行自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