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7-24
    2010年11月1日李某向自己的好友王某借用了一台电脑,李某因欠韩某300元至今未偿还,11月5日韩某见李某有一台电脑,心想拿电脑抵债也不错,正好自己也想买一个,就趁李某不在将电脑搬走。韩某不懂得使用电脑致使电脑损坏。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李某和王某之间的借用合同是实践合同
    B: 韩某对电脑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无权占有
    C: 王某有权在2011年11月5日之前请求韩某返还电脑,否则请求权消灭
    D: 李某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2年内要求韩某赔偿损失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