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A: 遗产继承
B: 名誉权利
C: 接受赠与
D: 人格权利
A: 遗产继承
B: 名誉权利
C: 接受赠与
D: 人格权利
A,C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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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说明胎儿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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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但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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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总则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 A: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B: 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C: 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D: 可能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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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胎儿利益保护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B: 胎儿不是民事主体 C: 胎儿利益保护的条件是娩出时为活体 D: 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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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视为存在后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