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举一反三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责任。
-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和()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公务员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或者由检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 档案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