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举一反三
-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5个月
-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以内宣判。 A: 二个月 B: 六个月 C: 一个月 D: 十二个月
-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______批准。 A: 公安机关 B: 上级人民法院 C: 最高人民法院 D: 人民检察院
-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______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______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A: 6;3 B: 6;6 C: 3;3 D: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