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答:民事诉讼模式包括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两种类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1)对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的划分,依据的标准主要是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在民事诉讼中的权限配置。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权限配置重心倾向于当事人,当事人在诉讼中起主导作用,诉讼按照当事人意志进行,当事人对于是否请求权利保护、提出诉讼资料、如何进行诉讼等具有支配权: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权限配置重心倾向于法院,法院在诉讼中起主导作用,法院可以依职权推进诉讼、收集诉讼资料和证据,当事人处于次要、消极地位。但是,在各国的民事诉讼体制中,既没有完全由当事人控制的纯粹的当事人主义模式,也没有完全由法院控制的纯粹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2)当事人主义当事人主义在外国的民事诉讼理论中,大陆法系称之为当事人主义,英美法系体现当事人主义的为“对抗制”".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对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含义的认识,基本上趋于一致,只是在表述上有所不同。①有学者认为,当事人主义模式是指在民事诉讼纠纷解决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和证据的收集和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提起诉讼、确定争点、提出证据等都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在当事人主义模式下,当事人甚至对法律的适用也有选择的权利,即实体法是否被适用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当事人的决定。由于证据及诉讼资料的收集和提出也由当事人负责,也可以说发现真实的主要责任也在当事人。②有学者认为,当事人主义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含义:a,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和进行有赖于当事人,法院或法官不能主动依职权启动和推进民事诉讼程序;b,法院或法官裁判所依据的证据资料只能依赖于当事人,作为法院判断对象的主张只能来源于当事人,法院或法官不能在当事人指明的证据范围以外,主动收集证据。③有学者认为,当事人主义是对当事人诉讼行为实行意思自治的民事诉讼模式,当事人主义强调民事诉讼以当事人双方积极的诉讼活动为核心而展开,依据当事人双方的主张举证而进行,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充分处分权利,并以此影响甚至主导诉讼,法官不是积极地参与诉讼,而是对当事人双方积极的诉讼活动消极地跟随,评判双方在举证和辩论过程中是否违反有关规则,并据此对案件作出裁判。(3)职权主义。对职权主义的含义,学界的表述也大多一致。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相对立,是指法院在诉讼程序中拥有主导权,其具体内容包括:①程序的进行依法院职权推进;②在诉讼对象的确定、诉讼主张等方面,法官不受当事人的约束,可以在当事人主张之外认定案件事实;③法院在诉讼资料、证据收集方面拥有主动权。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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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代表国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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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封建制时期的刑事诉讼模式是( ) A: 弹劾式诉讼模式 B: 纠问式诉讼模式 C: 混合式诉讼模式 D: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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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最早出现的诉讼形式是( ) A: 弹劾式诉讼 B: 纠问式诉讼 C: 职权主义式诉讼 D: 当事人主义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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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诉讼形式是( ) A: 当事人主义诉讼 B: 纠问式诉讼 C: 职权主义诉讼 D: 弹劾式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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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 混合式诉讼构造以当事人主义诉讼为主、职权主义诉讼为辅 B: 刑事诉讼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诉讼构造 C: 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重视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 D: 职权主义诉讼构造强调法官的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