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7-27
    某家用电器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 9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销售空调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13 000 元,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收取安装费 22 600 元(与销售货物不能分开核算)。(2)销售电视机80台,每台含税零售单价为2825 元;每售出一台可取得厂家给予的返利收入 200 元。(3) 当月该商场其他商品含税销售额为169 500 元。(4)购进热水器50台,不含税单价800元,货款已付;购进冰箱100台,不含税单价600元,两项业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经税务机关认证,还有40台冰箱未向厂家付款。(5)购置生产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80 000 元,增值税税额12 800 元。(6)另知该商场上期有未抵扣进项税额6000 元。当期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运费发票已经通过认证并申报抵扣。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1)计算该商场9月份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计算该商场9月份的销项税额。(3)计算该商场9月份的应纳增值税税额。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