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支付方式应由开证行承担独立付款责任,其付款义务不同于汇票付款人的义务。如果信用证规定使用汇票,依UCP600,有关该汇票下列哪些不正确?
A: 该汇票的付款人是信用证的申请人
B: 该汇票的出票人是开证行
C: 该汇票的出票人是信用证的受益人
D: 该信用证只有在没有注明的情况下才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A: 该汇票的付款人是信用证的申请人
B: 该汇票的出票人是开证行
C: 该汇票的出票人是信用证的受益人
D: 该信用证只有在没有注明的情况下才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举一反三
- 在下列信用证当事人中,( )是汇票的受票人,( )是汇票的出票人。 A: 开证申请人 B: 通知行 C: 议付行 D: 付款行 E: 受益人
- 在下列信用证当事人中,( )是汇票的出票人。 A: 开证申请人 B: 受益人 C: 议付行 D: 付款行
- 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时,汇票的付款人应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如来证没有具体规定付款人名称,则理解为付款人是() A: 收款人 B: 开证行 C: 受益人 D: 付款行
- 信用证项下的汇票付款人,如无特别规定,应为该信用证的开证行或者开证行指定的付款行。( )
- 在信用证业务中,如果信用证规定受益人须提交汇票,则汇票的付款人既可以作成开证行或信用证中指定的付款行,也可以作成开证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