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业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对于计入附属资本的混合资本债券,商业银行可以自行提前赎回、延期支付利息、或债券到期时延期支付债券本金和应付利息。()
举一反三
- 商业银行发行的混合资本债券要计入附属资本,需要的条件有( )。 A: 商业银行若未行使混合资本债券的赎回权,在债券距到期日前最后5年,其可计入附属资本的数量每年累计折扣20% B: 商业银行混合资本债券不得由银行或第三方提供担保 C: 商业银行提前赎回混合资本债券、延期支付利息需事先得到中国银监会批准 D: 债券到期时延期支付债券本金和应付利息时,不需事先得到中国银监会批准
- 依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附属资本包括()。 A: A重估储备 B: B一般准备 C: C优先股 D: D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
- ()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 A: 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债券 B: 商业银行次级债券 C: 商业银插融债券 D: 商业衡般债券
- ()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 A: 商业银行次级债券 B: 混合资本债券 C: 金融债券 D: 银行股票
- 长期债券到期,企业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应付债券—面值”和“应付债券—应计利息”、“应付利息”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