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规定,对于额定速度为0.75m/s的自动人行道,有载向下运行时的制停距离应为0.35~1.5m。
举一反三
- 额定速为0.65m/s自动人行道,空载和有载水平运行或有载向下运行的制停距离应在()范围之间 A: 0.35~1.30m; B: 0.30~1.40m; C: 0.30~1.30m;
- 空载和有载水平运行或有载向下运行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离应在下列范围之间:() A: 0.35~1.30m B: 0.30~1.40 C: 0.30~1.30m:
- 智慧职教: 自动人行道的最大额定速度不应超过()m/s。
- 空载和有载水平运行或有载向下运行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离应在下列范围之间:( ) A: A0.35~1.30m B: B0.30~1.40 C: C0.30~1.30m:
- 额定速度为0.5M/S的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离应在()范围之间。 A: 0.35-1.30M B: 0.30-1.40M C: 0.2-1.00M D: 0.4-1.7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