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A: 贿赂
B: 威胁
C: 暴力
D: 欺骗
A: 贿赂
B: 威胁
C: 暴力
D: 欺骗
举一反三
- 以()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A: 暴力 B: 威胁 C: 欺骗 D: 贿赂、伪造选票
- 以()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A: A暴力 B: B威胁 C: C欺骗 D: D贿赂、伪造选票
- 以()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A: 独断、威胁、欺骗、贿赂、伪造 B: 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 C: 不公平、威胁、欺骗、贿赂、伪造 D: 命令性、威胁、欺骗、贿赂、伪造
- 选举村民委员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的村民获得参加投票村民的过半数选票,获得当选资格,但能否最终当选,还有待依法确认。
- 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