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前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A: 一年
B: 二年
C: 半年
D: 五年
A: 一年
B: 二年
C: 半年
D: 五年
举一反三
- 依照前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A: A一年 B: B二年 C: C半年 D: D五年
- 合同效力依照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A: 一 B: 二 C: 三 D: 五
- 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 )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A: 一年 B: 二年 C: 三年 D: 五年
-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