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年内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A: 1\n
B: 2\n
C: 3\n
D: 4
A: 1\n
B: 2\n
C: 3\n
D: 4
举一反三
- 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年内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A: 1 B: 2 C: 3 D: 4
- 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 )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复效条款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A: 1年 B: 2年 C: 6个月 D: 3个月
- 我国《保险法》规定:合同效力由于保险费支付原因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包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一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