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
A: 个人责任
B: 侵权责任
C: 网络责任
D: 刑事责任
A: 个人责任
B: 侵权责任
C: 网络责任
D: 刑事责任
举一反三
-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 )责任。 A: 连带 B: 侵权 C: 刑事 D: 民事
- 我国《侵权责任法》已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对网络侵权进行了相关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承担主要责任,网络用户应承担次要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 )。 A: 连带责任 B: 侵权责任 C: 民事责任 D: 刑事责任
- 以下有关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说法错误的是() A: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B: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C: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D: 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