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7-02
    国家建立生物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国家生物安全总体情况、重大生物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及其调查处理信息等重大生物安全信息,由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发布;其他生物安全信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 )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的生物安全信息。
    A: 县级;职责权限
    B: 县级;风险等级
    C: 市级;职责权限
    D: 市级;风险等级